從22@巴塞隆納計畫的經驗來看
1.成立專責公司乃借重公司的營運效率及模式,來促使都市發展更有創意,但既然是公司就需要獲利,因此我最想要知道就是此公司透過怎樣的機制來獲得營運上的利潤,又如何在追求利潤的同時達到社區的凝聚。
2.此模式與其說是工業區更新不如說是都市再生計畫。目前國內許多老舊工業區皆是由中央所管轄,中央即經濟部工業局,而工業局本著自身的角色通常也只能從經濟模式的角度思考如何更新工業區,缺乏從一整個區域的角度來思考整體發展,但這樣的現象本來就是角色定位上的局限。這些工業區如移交給地方政府,才能從整個都市區域發展的角度來進行整體規劃,否則容易產生中央與地方各自走各的調,或者雙方雖然有意願配合,但確必須花費相當的行政協調,造成地方及產業發展上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