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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總是不知道一間公司接一個案子,要做到怎樣的程度才算是有賺,怎樣的程度才是賠錢。最近在跟同事的聊天中才漸漸了解到,原來我們每天結束一天的工作之後要填寫的工作計畫表,可以看出端倪。比如說一天之內做了甲乙丙三個案子,分別花了三、三、二小時,然後在從你的月薪去除以工作時數,就可以得到你的工作時薪,時薪在跟工作時數相乘,就等於公司這一天花了多少錢在做某個案子,假設時薪是兩百,那甲案子就是花了六百元,如果最後結算乙案子總共花了300個小時才結束掉,那麼公司就是花了六萬元在這個案子。

當然,如果這個案子總共有三個人組成一個小組來進行,每個人的時薪分別為250、200、150,那麼就花了七萬五千元、六萬元、四萬五千元。總共加起來就十八萬元,當然這只是人事的費用。還不包含辦公室的租金、管理費、電費、紙張、影印、還有一些固定的資本。

最後,po了一篇很無聊的文,可見我先在真的很無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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