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 東方報   
週二, 29 五月 2012 01:08

 記者祝務耕/報導
 去年農曆七月七日七夕情人節,吉安鄉民李後坤和友人騎腳踏車行經慶豐七街和七腳川溪口,其腳踏車翻覆而他跌落農田水利會溝渠中喪命,家屬提出國賠訴訟勝訴。昨天到案發現場時發現農田水利會已在溝渠周邊設柵欄,並且加蓋鐵網溝蓋,避免再生危險。
 李後坤是在去年農曆七夕,和友人聚餐後,與朋友從吉安黃昏市場騎腳踏車返回慶豐住處時,行經七腳川溪和慶豐七街口時,疑似因為路面不平,導致他跌落農田水利會溝渠,警方及救難人員找到他時他已經死亡。
家屬提國賠訴訟 一審勝訴
 李後坤的家屬認為政府沒有做好道路和溝渠的管理,因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一審家屬勝訴,花蓮農田水利會和吉安鄉公所將共同賠償家屬近四百萬元。
 花蓮農田水利會在法院時一再否認李後坤之落水不幸事件,該會有責任。但是記者昨天下午重回不幸事件現場時,卻發現農田水利會已在發生事件的溝渠設置柵欄,以及「水深危險」的藍底白字標示。
 此外,李後坤跌入的溝渠,農田水利會也用鐵網做成蓋子,將溝渠開口封起來,以免再次發生意外事件。

 

〈黑色七夕〉摔圳致死 國賠339萬

〔記者林欣漢/花蓮報導〕花蓮縣吉安鄉民李後坤去年七夕情人節晚上騎車行經吉安鄉慶安七街時,因撞上路旁石墩而跌落水圳死亡,家屬認為公共設施有疏失,提起國賠訴訟,花蓮地院一審判決勝訴,管理機關吉安鄉公所、花蓮農田水利會應賠償339萬餘元。

公共設施疏失判賠

判 決書指出,去年8月6日晚上11時56分,李後坤和張姓女友到友人家中聚餐慶祝情人節,結束後分騎自行車返家,兩人沿七腳川溪防汛道路右轉慶安七街時,李 後坤不慎撞上路旁石墩,倒栽蔥跌入7公尺深水圳,1個多小時後,救援人員才在800多公尺外水圳找到李男,但他已面部發黑、皮膚腫脹,驗屍確定是因窒息併 顱腦損傷及吸入性呼吸道損傷而死亡。

家屬認為李後坤會跌入水圳,是因為轉角處路面邊緣不平整,又沒有設置安全措施,才會意外身亡,去年9月向管理機關吉安鄉公所、花蓮農田水利會請求國家賠償。

花蓮地院認為,吉安鄉公所對事故地點路面的管理維護有欠缺,花蓮農田水利會也未盡水圳清淤口的安全管理責任,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水利會和鄉公所應共負損害賠償責任,需給付李後坤母親賴玉英105萬元、兒子李汪政94萬9480元、另2名兒子李汪展及李品穎各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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