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可惡~今年竟然要繳稅~
原本想說用標準扣除額去算就好
後來發現原來房租(或買房子的貸款利息)也可以拿來報稅
房租支出扣除額上限為12萬,因此在台北租房子的這段時間所繳的錢也可以拿來報稅
只是報稅時要準備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  承租地址戶籍登記影本或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以上是稅務所用的文字,害我看得霧沙沙,除了付款證明之外,其他我全沒看過,真是麻煩)
另外健保費用可以全額拿來報稅
非健保費用之保險費用每人可以報到2萬4千元
醫藥及生育費也可以報(無上限)
捐款也可以報
加加減減   列舉扣除額大概可以比用標準扣除額節省1000多至2000多元
看來我以後都要用列舉扣除額來報稅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b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