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去RAC辦理過戶,辦理過戶過程中才發現我們要付的費用比我們預想的還要多,察看明細之後才發現有三筆費用,其中第三筆費用就是額外多出來的費用。第一筆費用是過戶費用為26澳幣,第二筆費用是買賣的交易稅費用45澳幣,第三筆費用是Rego的費用為128澳幣。

為何說第三筆費用是額外的費用,因為我們買的車Rego到今年的十一月,也就是說我們買這台車應該可以在不付Rego的費用下一直開車到十一月。但這筆費用跑出來了讓我們非常的納悶,詢問之下才知道,原來賣我們車的車主是行動不便者,因此當初他在買這台車的時候可以不需要負擔Rego的費用,但等到移轉到非行動不便者的名下時,該購買方需要負擔這剩下的Rego費用。

這樣的遊戲規則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會發生,剛好賣我們車的人是行動不便者的關係才這樣,我們的運氣也太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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